我国大陆地区首部性别平等地方法规是什么(当今社会男女平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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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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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大陆地区首部性别平等地方法规是什么,当今社会男女平等吗?
我国1954年就将男女平等写入了宪法,法律上对此方面比较重视,也一直在完善,但是由于受封建思想影响,在许多方面还不可能做到真正的男女平等,需要一些时间才能真正意义上做到男女平等。
现在社会想比以前来说,对于女性的地位提升了太多太多,比如现在女性在家庭当中不一定必须担任家庭主妇的角色,她们拥有自己的工作和梦想,可以进行选择和合理安排,而不会受到约束。相反,现在越来越多的男性扮演起了家庭主夫的角色,这说明社会的男女平等正在逐步改善,而不仅仅只是停留在口头上,大家也越来越接受这种转变。
现在社会女性担任官职的也较多,参与到关于国家重大事件的决策和管理,体现了女性在政治上的重要性以及平等,女性的权利得到充分的保障。
女性当中也有很多杰出的企业家,她们通过自己的努力奋斗成为了企业的标杆人物,为国家的建设添砖加瓦,无比自豪的参与到了社会的经济建设当中,女性的参与感也越来越强。
尽管现在社会当中还存在男女不平等的现象,最直观的就是生小孩,很多人还是执着于生男孩,其中很多女性也有此想法,但是现在也有很多人喜欢生女孩,对此,想说真正的想要做到男女平等,不仅仅只是依靠社会的前进,还是得从自身思想的转变出发。
2. 允许出嫁女和外孙外孙女上坟吗?
我是河南许昌这一带的,在我们这里一般老人去世周年,逢年过节,出嫁的女儿,都要去给去世的老人上坟烧纸的。我妈妈和两个姨今年都八十左右的老人了,逢年过节的时候还尽量去给我姥爷、姥娘上坟,碰到不好的天气了,又加上年龄大了去不了,还要给舅舅打个电话告诉一声,因为天气和身体原因上不了坟了,让舅舅和妗子去给姥爷姥娘上坟。我们这里逢年过节,哪怕儿子儿媳不上坟,出嫁的姑娘如果没有什么事,是必须去给过世的老人上坟的,偶尔一次不去,街坊邻居还不说别的,如果是经常不去上坟的话,街坊邻居就会说三道四,就会说谁谁家的姑娘太不孝顺了,节气都不来给自己的父母上坟送钱,就会被村上的人说是没有礼节不懂规矩,会被村上的老少爷们笑话的。外孙和外孙女也允许给外祖父外祖父上坟,但是很少外孙和外孙女特意去上坟的,一般就是外祖父外祖母家里有其他事了,顺带去上一下坟!不同的地区,有不同的风俗,还是遵循当地的风俗为佳!
3. 欧洲中世纪残害女性的猎巫运动是怎么回事?
土鳖君认为,欧洲中世纪中晚期兴起的两次大规模“猎巫行动”,是西欧历史上最“荒诞、愚昧、迷信、疯狂、残忍”的反人类恐怖活动。
随着《哈利波特》的热销,让骑着扫把的女巫在天上飞来飞去地成为了欧洲的代表,现在的人们沉醉于《哈利波特》里那些神奇的咒语、魔法中不能自拔,对霍格沃兹魔法学校、魁地奇、鹿角巷心生向往。
其实,在很长一段历史时期内,巫师在欧洲的遭遇十分悲惨,如果哪个人被扣上巫师的帽子,那等待他的将是酷刑虐待至死。十五世纪-十七世纪的200年间,因“巫师”之名被虐死的人有数十万之多,尤其让人愤恨的是,这些死难者多以无辜的女性为主。
下面土鳖君就给诸位看官盘一盘欧美的黑历史,去揭开那场发生于中世纪晚期和近代早期的“反人类恐怖运动”。
壹丨巫师,拥有超能力的异教徒在欧洲的传统文化中,巫师被认为是一群能与神、鬼沟通的超能力者,他们能够占卜,能够预言,能够使用魔法、魔咒,能够骑着扫帚四处乱飞。
在大多数欧洲的神话传说中,巫师以女性为主,她们的形象大都是一个丑陋无比的老太婆形象。他们穿着一身黑衣服,戴着一个尖顶的帽子,满脸褶子,长着弯曲的鹰钩鼻,养着一只黑猫,喜欢喃喃自语,喜欢用蟾蜍、蜥蜴、乱七八糟的草药熬一锅浓汤,喜欢在暗夜之中做一些鬼鬼祟祟的事情。
那时,思想意识已经被教会完全控制的欧洲人对“巫师”有种源自骨子里的恐惧,他们认为,巫师是邪恶的化身,天生就拥有了魔鬼的力量,他们就是“异教徒”的代表,是最应该被铲除的一群人。
贰丨欧洲中世纪,一个“无知而迷信”的时代中世纪,一般是指西罗马帝国灭亡(公元476年)到十六世纪初期法庭(公元1500)这段欧洲历史时期。由于教会近乎黑暗的统治,在这段时期内欧洲的文化、科技、经济的发展几乎陷入了停滞状态,所以中世纪,又常常被描述为“无知和迷信”的时代。
当历史的钟表走到欧洲的中世纪中晚期的时候,灾难成为了盘踞在欧洲上空的阴影。瘟疫、战争、饥荒轮番地上演,百年战争、黑死病、十字军东征,蛮族入侵动辄就是收割几十万,几百万人的生命。接二连三的灾难直接摧毁了欧洲的社会秩序,直接摧毁了欧洲的经济,流离失所,朝不保夕带给人们的是安全感的极度缺失,是社会大厦基础的动摇,是人和人之间的信任和宽容被凭空地抹去。
叁丨《女巫之锤》的流行与惨绝人寰的开始出于对统治权的维护,教会和封建势力开始思考将矛盾转移,找来找去,他们发现传说中的那些离神鬼最近的巫师们是最好的目标。
一位名叫克雷默德国修士认为,当时的欧洲的黑暗之处隐藏着大量的“巫师”,他们能四处散播瘟疫,他们能用魔法让人变异,他们偷盗婴儿然后吃掉,他们可以让家畜暴毙、让土地减产,他们能呼唤灾难,他们与魔鬼有着神秘的交易,他们才是欧洲混乱的本源。
在克雷默的鼓吹之下,1484年,教宗英诺森八世发布了训谕,承认了“巫师”的存在,并对他们下达了追缉令,并赋予各地的宗教裁判官围猎巫师的权利。
1486年,一本称作“有史以来最险恶之作”的书籍问世,并被教会疯狂地印发。这本《女巫之锤》的作者正是克雷默和另一位德国宗教裁判官史宾格。
《女巫之锤》实际上是一本《女巫围猎指南》,书中杜撰出了各种女巫的“罪恶行径,杜撰了各种识别女巫和防御巫术的方法,并形成了一套自以为是的法律和神学理论,号召人们用极尽凶残的手法去围猎所谓的“女巫”。这本书影响力极大,在十五-十七世纪再版了29次之多,畅销程度仅次于圣经。
随着《女巫之锤》的流行,欧洲第一次大规模“猎巫行动”迅速展开,无论是天主教、基督新教还是东正教,无论是斯堪的纳维亚、亚平宁、伊比利亚、大不列颠还是巴尔干,对巫师的迫害无处不在。陷入了疯狂的人们根据书中的描述肆意去诬陷身边的人。
因为书中写了“女巫可能有胎记”,所以身上有痣的女人可能被烧死。
因为书中写了“女巫相貌丑陋”,所以家境贫寒,破衣垢面的女人可能被烧死。
因为书中写了“女巫用巫术图财害命”,所以家境富裕的女人也可能被烧死。
犹太族女人,脾气不好的女人,养猫的女人,独身的女人,没有孩子的女人,不吃猪肉的女人……,只要是女人都有可能被烧死。
这股暴虐的社会风气释放了欧洲人心中的魔鬼,有的人因年轻貌美遭人嫉妒而被烧死,有的人因家境优越被图财害命,甚至没有吃到肉的孩子都会诬告母亲是女巫,就这样成千上万的人因为私人恩怨惨遭杀害。
法国的民族英雄,圣女贞德就是在这场行动中惨遭火刑。
肆丨第二次猎巫行动,反人类的狂潮随着,宗教改革的深入,欧洲教会势力逐渐式微,封建势力逐渐崛起,“世俗法庭”逐渐从“宗教法庭”手中接过了女巫的审判权,一场规模更大,手段更残忍,被迫害、冤杀人数更多的“恐怖行动”就此展开。
伏尔泰说,“神鬼附体的人在田野中游荡,人人都争着说,自己遇到了女巫……。”(节选自《哲学辞典》)
相比第一次猎巫行动,世俗法庭对“女巫”的审判手段更加丰富,什么鞭刑、水刑相比于他们的手段来说简直就是春风化雨。
他们将一种被称为“猎巫将军”的特制探针,插入“女巫”的身体里;
他们将“女巫”绑在木架上用火烧脚趾;
他们让“女巫”坐在烧红的铁柱上;
他们将“女巫”的手和脚交叉地绑住扔进水里;
他们在审讯一名“女巫”的时候会让一群“女巫”旁观。
审判者在“女巫”的尖叫和哀求中,肆意地狂笑。为了免遭迫害有的“女巫”甚至在审判中诬陷别人。
据统计大约有10万多名妇女熬不过折磨,或者屈打成招被判处死刑。
伍丨觉醒随着工业文明的兴起,人们逐渐从“疯狂”回归理性,大批的思想先驱开始呼吁终止“猎巫”,为含冤而死的“女巫”平反,在这些启蒙者的呐喊之下,这种笼罩在整个欧美上空的恐怖气氛才逐渐褪去。
1682年,法国的太阳王路易十四颁布诏书,对法庭审判巫师加以限制,规定只有在拿出确凿证据的情况下,才能宣判。随着启蒙思想运动的深入,巫师们用巫术害人的思想成为了“迷信”和愚昧,欧洲各国官方纷纷宣布终止“猎巫行动”。
1782年,“欧洲最后一个女巫”果尔多被瑞士以“毒害罪”执行死刑之后,这场“荒诞、愚昧、迷信、疯狂、残忍”的猎巫行动才落下帷幕。
好了,以上就是我的回答,希望能够帮助您。
我是土鳖君,一位爱极了中国的书生。
点关注,不迷路。
为您持续输出有质量的答案。
4. 女性得到生育解放?
看到这个问题让我不得不思考一个话题:男女平等真的做到了吗?
我从几个方向来阐述我的观点:即使有人造子宫,女性也不可能完全脱离生育。女性的日子过的好坏与否,从来就跟生孩子没有任何关系。
第一,从身体结构来说。女性的身体构造和男性身体构造基本一样,只不过由于基因调控和表达的关系,也可以理解为激素的作用,有的器官或组织生长的更具优势,有的器官平平无奇,有的则仅留残迹(胸腺和尾骨)。最后因为自然选择的原因,女性的身体构造更适合哺乳。
第二,从社会结构发展来说。母系氏族:在男人狩猎和女人采集的时代,男人狩猎靠运气,而女人采集比较稳定,再加上女人生育功能,使女人拥有较大权利;父系氏族:因为农业的出现,男人天生的优势在劳动中体现出来,男人的权利开始超过女人。基于此,母系社会开始向父系社会过渡。
第三,男权社会向男女平等过渡需要过程。几千年的文化流传至今,很难改变现状。《红楼梦》大家都读过吧,贾府地位最高的是老太君,但是实际掌权的确实男性。现在的社会精英层次男性占比依然远高于女性,大家可以细数。但是现实中男性也需要付出更多,男性需要买房买车付账,需要承担更多的责任,权利和责任是并存的。男女平等最大的障碍也不是生孩子,而是女性自己的意识中就认为这是男权社会。
现在女权已经觉醒了,想要完全平等需要过程。什么时候女性可以不嫁人、不被催婚,女性做领导不再含有能力之外其他因素,不再有“夫唱妇随”、结婚过年要回婆婆家这些类似的情况,也许真正的平等就会到来。
第四,无论《圣经》还是“女娲造人”的神话,女人都是为了繁衍后代,这也是人类存在的基础。当一个种族无法繁衍后代的时候,那么这个种族也可以宣告灭亡了。
第五,一个人生活的好坏凭借的是自身能力,跟任何其他因素都没有关系。细看现今社会的成功女性,有几个是没有孩子的,有几个每天抱怨这不好那不公的?一边事业有成,一边家庭合睦,这才是幸福之道。谁也没规定女性就应该居家带孩子,不自己走出去,每天自怨自哀,生活过不好又怪得了谁?
综上所述,即使出现了人造子宫,优先级也是给生不了孩子的女性提供福音,而不是给男性安装子宫,女性生育孩子也不可能完全改变,无论男权社会还是女权社会都是如此。
最直接影响女性生活好坏的原因从来就不是生育,而是女性自身的能力修养。
以上为个人观点,欢迎评论区讨论。
5. 男女能平等吗?
毛线平等狗屁的平等那些不过是为了安抚民心让女人心甘情愿的替男性生儿育女任劳任怨还要无怨无悔男人照样在外面花天酒地三妻四妾女性最好装聋作哑当做不知道才能家庭和睦没有争吵才叫"平等"要不然离婚后的女生尤其是生过孩子的已经变成无人问津的老姑婆了吧?男性就是知道这一点才肆无忌惮的在外面胡来女生结婚一定要和男生搞清楚以后如果散伙该何去何从留条后路才能高枕无忧哼╯^╰哼!说你呢!对就是你看我吐槽的就是你自己心里应该清楚怎么对付女生吧?活该你们单身!当一个独立自主的女生站在高处的时候就可以不需要男人的保护也能够在社会上立足不是女生甘心自强是社会太现实让女生不得不强大起来要不然还有立足之地?恐怕被吃干抹净还替男人养孩纸吧?
6. 女人强奸男人也会构成强奸罪吗?
现代社会,男性强奸女性屡见不鲜,女性强奸男性和同性强奸也并不少见,生活中已经发生过多起女性性侵男性和同性性侵的案件,比如说三女人强奸16岁少年致其丧失性能力、夜晚寝室一男生强奸室友等。
那么问题来了,女性强奸男性、同性性侵是否构成强奸罪呢?法律又是如何论处的呢?
其实,女性强奸男性和同性性侵是不能以强奸罪论处的。即使犯罪事实已经十分清楚,但在我国构成强奸罪的两大要素一是违背妇女意志,二是强奸未成年人,并没有对女性强奸男性的规定,更不要说同性性侵了。
如女性和幼童受到性侵的反应一样,男性在受到性侵之后一般都会选择缄默不言,吃哑巴亏。一是因为在传统观念里,男性是力量的代表,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普遍高于女性,所以大家忽视了他们受到侵害的可能,而男性比较爱面子。
二是因为女性是弱势群体的原因,所以人们往往站在弱势一方,忽视了女性对男性的侵害可能。再者,对于同性,无论是男性群体还是女性群体一般都没有防范,所以同性性侵比较容易得手,而被侵害者羞于启齿,再加上法律没有规定,施害者更加猖狂。
既然不构成强奸罪,法律是如何惩处强奸犯的呢?
虽没有规定女性性侵男性和同性相侵的情况,但对于犯罪,我国法律绝不姑息。被侵害男性若不满14周岁则以猥亵儿童罪论处;若满14周岁,轻伤则定为侮辱罪,轻伤以上则根据情况以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论处。
7. 为何世俗仍觉得女性行为不检点而男性则是有能力?
人类社会在长期演变过程中,男权社会成为主流,女性一直扮演的是柔弱,温顺,娴熟的角色。更多的是承担家庭劳务,生儿育女,成为男性的附庸,这点在封建礼教社会有为明显。
而绵延几千年的这种封建礼教的价值观至今依然在影响着人们的生活,尽管随着社会的进步,法律的完善,女性地位显著的提高,承担了更多的社会角色,但男权社会的本质并没有改变。人们固化的认为,男性就是要顶天立地,抚养妻儿,在社会上努力打拼,求的名利。甚至在旧社会男性可以取三妻四妾,显示自己的能力和地位。
而女性则一直被世俗固化为温良贤淑,守节,守妇道,女性无才便是德的价值观中,女性的任何僭越行为,都被世俗认为是大逆不道,丢人现眼。
破鞋一词则来源于旧北京著名的八大胡同,靠出卖肉体色相为生的女性,在自己的住所外挂一只绣花鞋,来隐晦自己的职业,招揽生意。绣花鞋经历风吹日晒就成了所谓的破鞋。人们以此来指那些生活不检点,乱搞男女关系的女性。
可以说人们对乱搞男女关系的男女的不同态度,体现了世俗固化的思维模式和价值观。这种观念的形成受到几千年的封建礼教思想的长期侵蚀的结果。相信随着女性地位的提高,男女平等日益深入人心,无论男女,树立符合道德规范的的合法的三观是必要的。都有责任和义务对爱情和家庭忠贞不二。任何一方的出轨行为都应受到道德的审判,甚至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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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大陆地区首部性别平等地方法规是什么,当今社会男女平等吗?
我国1954年就将男女平等写入了宪法,法律上对此方面比较重视,也一直在完善,但是由于受封建思想影响,在许多方面还不可能做到真正的男女平等,需要一些时间才能真正意义上做到男女平等。
现在社会想比以前来说,对于女性的地位提升了太多太多,比如现在女性在家庭当中不一定必须担任家庭主妇的角色,她们拥有自己的工作和梦想,可以进行选择和合理安排,而不会受到约束。相反,现在越来越多的男性扮演起了家庭主夫的角色,这说明社会的男女平等正在逐步改善,而不仅仅只是停留在口头上,大家也越来越接受这种转变。
现在社会女性担任官职的也较多,参与到关于国家重大事件的决策和管理,体现了女性在政治上的重要性以及平等,女性的权利得到充分的保障。
女性当中也有很多杰出的企业家,她们通过自己的努力奋斗成为了企业的标杆人物,为国家的建设添砖加瓦,无比自豪的参与到了社会的经济建设当中,女性的参与感也越来越强。
尽管现在社会当中还存在男女不平等的现象,最直观的就是生小孩,很多人还是执着于生男孩,其中很多女性也有此想法,但是现在也有很多人喜欢生女孩,对此,想说真正的想要做到男女平等,不仅仅只是依靠社会的前进,还是得从自身思想的转变出发。
2. 允许出嫁女和外孙外孙女上坟吗?
我是河南许昌这一带的,在我们这里一般老人去世周年,逢年过节,出嫁的女儿,都要去给去世的老人上坟烧纸的。我妈妈和两个姨今年都八十左右的老人了,逢年过节的时候还尽量去给我姥爷、姥娘上坟,碰到不好的天气了,又加上年龄大了去不了,还要给舅舅打个电话告诉一声,因为天气和身体原因上不了坟了,让舅舅和妗子去给姥爷姥娘上坟。我们这里逢年过节,哪怕儿子儿媳不上坟,出嫁的姑娘如果没有什么事,是必须去给过世的老人上坟的,偶尔一次不去,街坊邻居还不说别的,如果是经常不去上坟的话,街坊邻居就会说三道四,就会说谁谁家的姑娘太不孝顺了,节气都不来给自己的父母上坟送钱,就会被村上的人说是没有礼节不懂规矩,会被村上的老少爷们笑话的。外孙和外孙女也允许给外祖父外祖父上坟,但是很少外孙和外孙女特意去上坟的,一般就是外祖父外祖母家里有其他事了,顺带去上一下坟!不同的地区,有不同的风俗,还是遵循当地的风俗为佳!
3. 欧洲中世纪残害女性的猎巫运动是怎么回事?
土鳖君认为,欧洲中世纪中晚期兴起的两次大规模“猎巫行动”,是西欧历史上最“荒诞、愚昧、迷信、疯狂、残忍”的反人类恐怖活动。
随着《哈利波特》的热销,让骑着扫把的女巫在天上飞来飞去地成为了欧洲的代表,现在的人们沉醉于《哈利波特》里那些神奇的咒语、魔法中不能自拔,对霍格沃兹魔法学校、魁地奇、鹿角巷心生向往。
其实,在很长一段历史时期内,巫师在欧洲的遭遇十分悲惨,如果哪个人被扣上巫师的帽子,那等待他的将是酷刑虐待至死。十五世纪-十七世纪的200年间,因“巫师”之名被虐死的人有数十万之多,尤其让人愤恨的是,这些死难者多以无辜的女性为主。
下面土鳖君就给诸位看官盘一盘欧美的黑历史,去揭开那场发生于中世纪晚期和近代早期的“反人类恐怖运动”。
壹丨巫师,拥有超能力的异教徒在欧洲的传统文化中,巫师被认为是一群能与神、鬼沟通的超能力者,他们能够占卜,能够预言,能够使用魔法、魔咒,能够骑着扫帚四处乱飞。
在大多数欧洲的神话传说中,巫师以女性为主,她们的形象大都是一个丑陋无比的老太婆形象。他们穿着一身黑衣服,戴着一个尖顶的帽子,满脸褶子,长着弯曲的鹰钩鼻,养着一只黑猫,喜欢喃喃自语,喜欢用蟾蜍、蜥蜴、乱七八糟的草药熬一锅浓汤,喜欢在暗夜之中做一些鬼鬼祟祟的事情。
那时,思想意识已经被教会完全控制的欧洲人对“巫师”有种源自骨子里的恐惧,他们认为,巫师是邪恶的化身,天生就拥有了魔鬼的力量,他们就是“异教徒”的代表,是最应该被铲除的一群人。
贰丨欧洲中世纪,一个“无知而迷信”的时代中世纪,一般是指西罗马帝国灭亡(公元476年)到十六世纪初期法庭(公元1500)这段欧洲历史时期。由于教会近乎黑暗的统治,在这段时期内欧洲的文化、科技、经济的发展几乎陷入了停滞状态,所以中世纪,又常常被描述为“无知和迷信”的时代。
当历史的钟表走到欧洲的中世纪中晚期的时候,灾难成为了盘踞在欧洲上空的阴影。瘟疫、战争、饥荒轮番地上演,百年战争、黑死病、十字军东征,蛮族入侵动辄就是收割几十万,几百万人的生命。接二连三的灾难直接摧毁了欧洲的社会秩序,直接摧毁了欧洲的经济,流离失所,朝不保夕带给人们的是安全感的极度缺失,是社会大厦基础的动摇,是人和人之间的信任和宽容被凭空地抹去。
叁丨《女巫之锤》的流行与惨绝人寰的开始出于对统治权的维护,教会和封建势力开始思考将矛盾转移,找来找去,他们发现传说中的那些离神鬼最近的巫师们是最好的目标。
一位名叫克雷默德国修士认为,当时的欧洲的黑暗之处隐藏着大量的“巫师”,他们能四处散播瘟疫,他们能用魔法让人变异,他们偷盗婴儿然后吃掉,他们可以让家畜暴毙、让土地减产,他们能呼唤灾难,他们与魔鬼有着神秘的交易,他们才是欧洲混乱的本源。
在克雷默的鼓吹之下,1484年,教宗英诺森八世发布了训谕,承认了“巫师”的存在,并对他们下达了追缉令,并赋予各地的宗教裁判官围猎巫师的权利。
1486年,一本称作“有史以来最险恶之作”的书籍问世,并被教会疯狂地印发。这本《女巫之锤》的作者正是克雷默和另一位德国宗教裁判官史宾格。
《女巫之锤》实际上是一本《女巫围猎指南》,书中杜撰出了各种女巫的“罪恶行径,杜撰了各种识别女巫和防御巫术的方法,并形成了一套自以为是的法律和神学理论,号召人们用极尽凶残的手法去围猎所谓的“女巫”。这本书影响力极大,在十五-十七世纪再版了29次之多,畅销程度仅次于圣经。
随着《女巫之锤》的流行,欧洲第一次大规模“猎巫行动”迅速展开,无论是天主教、基督新教还是东正教,无论是斯堪的纳维亚、亚平宁、伊比利亚、大不列颠还是巴尔干,对巫师的迫害无处不在。陷入了疯狂的人们根据书中的描述肆意去诬陷身边的人。
因为书中写了“女巫可能有胎记”,所以身上有痣的女人可能被烧死。
因为书中写了“女巫相貌丑陋”,所以家境贫寒,破衣垢面的女人可能被烧死。
因为书中写了“女巫用巫术图财害命”,所以家境富裕的女人也可能被烧死。
犹太族女人,脾气不好的女人,养猫的女人,独身的女人,没有孩子的女人,不吃猪肉的女人……,只要是女人都有可能被烧死。
这股暴虐的社会风气释放了欧洲人心中的魔鬼,有的人因年轻貌美遭人嫉妒而被烧死,有的人因家境优越被图财害命,甚至没有吃到肉的孩子都会诬告母亲是女巫,就这样成千上万的人因为私人恩怨惨遭杀害。
法国的民族英雄,圣女贞德就是在这场行动中惨遭火刑。
肆丨第二次猎巫行动,反人类的狂潮随着,宗教改革的深入,欧洲教会势力逐渐式微,封建势力逐渐崛起,“世俗法庭”逐渐从“宗教法庭”手中接过了女巫的审判权,一场规模更大,手段更残忍,被迫害、冤杀人数更多的“恐怖行动”就此展开。
伏尔泰说,“神鬼附体的人在田野中游荡,人人都争着说,自己遇到了女巫……。”(节选自《哲学辞典》)
相比第一次猎巫行动,世俗法庭对“女巫”的审判手段更加丰富,什么鞭刑、水刑相比于他们的手段来说简直就是春风化雨。
他们将一种被称为“猎巫将军”的特制探针,插入“女巫”的身体里;
他们将“女巫”绑在木架上用火烧脚趾;
他们让“女巫”坐在烧红的铁柱上;
他们将“女巫”的手和脚交叉地绑住扔进水里;
他们在审讯一名“女巫”的时候会让一群“女巫”旁观。
审判者在“女巫”的尖叫和哀求中,肆意地狂笑。为了免遭迫害有的“女巫”甚至在审判中诬陷别人。
据统计大约有10万多名妇女熬不过折磨,或者屈打成招被判处死刑。
伍丨觉醒随着工业文明的兴起,人们逐渐从“疯狂”回归理性,大批的思想先驱开始呼吁终止“猎巫”,为含冤而死的“女巫”平反,在这些启蒙者的呐喊之下,这种笼罩在整个欧美上空的恐怖气氛才逐渐褪去。
1682年,法国的太阳王路易十四颁布诏书,对法庭审判巫师加以限制,规定只有在拿出确凿证据的情况下,才能宣判。随着启蒙思想运动的深入,巫师们用巫术害人的思想成为了“迷信”和愚昧,欧洲各国官方纷纷宣布终止“猎巫行动”。
1782年,“欧洲最后一个女巫”果尔多被瑞士以“毒害罪”执行死刑之后,这场“荒诞、愚昧、迷信、疯狂、残忍”的猎巫行动才落下帷幕。
好了,以上就是我的回答,希望能够帮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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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女性得到生育解放?
看到这个问题让我不得不思考一个话题:男女平等真的做到了吗?
我从几个方向来阐述我的观点:即使有人造子宫,女性也不可能完全脱离生育。女性的日子过的好坏与否,从来就跟生孩子没有任何关系。
第一,从身体结构来说。女性的身体构造和男性身体构造基本一样,只不过由于基因调控和表达的关系,也可以理解为激素的作用,有的器官或组织生长的更具优势,有的器官平平无奇,有的则仅留残迹(胸腺和尾骨)。最后因为自然选择的原因,女性的身体构造更适合哺乳。
第二,从社会结构发展来说。母系氏族:在男人狩猎和女人采集的时代,男人狩猎靠运气,而女人采集比较稳定,再加上女人生育功能,使女人拥有较大权利;父系氏族:因为农业的出现,男人天生的优势在劳动中体现出来,男人的权利开始超过女人。基于此,母系社会开始向父系社会过渡。
第三,男权社会向男女平等过渡需要过程。几千年的文化流传至今,很难改变现状。《红楼梦》大家都读过吧,贾府地位最高的是老太君,但是实际掌权的确实男性。现在的社会精英层次男性占比依然远高于女性,大家可以细数。但是现实中男性也需要付出更多,男性需要买房买车付账,需要承担更多的责任,权利和责任是并存的。男女平等最大的障碍也不是生孩子,而是女性自己的意识中就认为这是男权社会。
现在女权已经觉醒了,想要完全平等需要过程。什么时候女性可以不嫁人、不被催婚,女性做领导不再含有能力之外其他因素,不再有“夫唱妇随”、结婚过年要回婆婆家这些类似的情况,也许真正的平等就会到来。
第四,无论《圣经》还是“女娲造人”的神话,女人都是为了繁衍后代,这也是人类存在的基础。当一个种族无法繁衍后代的时候,那么这个种族也可以宣告灭亡了。
第五,一个人生活的好坏凭借的是自身能力,跟任何其他因素都没有关系。细看现今社会的成功女性,有几个是没有孩子的,有几个每天抱怨这不好那不公的?一边事业有成,一边家庭合睦,这才是幸福之道。谁也没规定女性就应该居家带孩子,不自己走出去,每天自怨自哀,生活过不好又怪得了谁?
综上所述,即使出现了人造子宫,优先级也是给生不了孩子的女性提供福音,而不是给男性安装子宫,女性生育孩子也不可能完全改变,无论男权社会还是女权社会都是如此。
最直接影响女性生活好坏的原因从来就不是生育,而是女性自身的能力修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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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男女能平等吗?
毛线平等狗屁的平等那些不过是为了安抚民心让女人心甘情愿的替男性生儿育女任劳任怨还要无怨无悔男人照样在外面花天酒地三妻四妾女性最好装聋作哑当做不知道才能家庭和睦没有争吵才叫"平等"要不然离婚后的女生尤其是生过孩子的已经变成无人问津的老姑婆了吧?男性就是知道这一点才肆无忌惮的在外面胡来女生结婚一定要和男生搞清楚以后如果散伙该何去何从留条后路才能高枕无忧哼╯^╰哼!说你呢!对就是你看我吐槽的就是你自己心里应该清楚怎么对付女生吧?活该你们单身!当一个独立自主的女生站在高处的时候就可以不需要男人的保护也能够在社会上立足不是女生甘心自强是社会太现实让女生不得不强大起来要不然还有立足之地?恐怕被吃干抹净还替男人养孩纸吧?
6. 女人强奸男人也会构成强奸罪吗?
现代社会,男性强奸女性屡见不鲜,女性强奸男性和同性强奸也并不少见,生活中已经发生过多起女性性侵男性和同性性侵的案件,比如说三女人强奸16岁少年致其丧失性能力、夜晚寝室一男生强奸室友等。
那么问题来了,女性强奸男性、同性性侵是否构成强奸罪呢?法律又是如何论处的呢?
其实,女性强奸男性和同性性侵是不能以强奸罪论处的。即使犯罪事实已经十分清楚,但在我国构成强奸罪的两大要素一是违背妇女意志,二是强奸未成年人,并没有对女性强奸男性的规定,更不要说同性性侵了。
如女性和幼童受到性侵的反应一样,男性在受到性侵之后一般都会选择缄默不言,吃哑巴亏。一是因为在传统观念里,男性是力量的代表,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普遍高于女性,所以大家忽视了他们受到侵害的可能,而男性比较爱面子。
二是因为女性是弱势群体的原因,所以人们往往站在弱势一方,忽视了女性对男性的侵害可能。再者,对于同性,无论是男性群体还是女性群体一般都没有防范,所以同性性侵比较容易得手,而被侵害者羞于启齿,再加上法律没有规定,施害者更加猖狂。
既然不构成强奸罪,法律是如何惩处强奸犯的呢?
虽没有规定女性性侵男性和同性相侵的情况,但对于犯罪,我国法律绝不姑息。被侵害男性若不满14周岁则以猥亵儿童罪论处;若满14周岁,轻伤则定为侮辱罪,轻伤以上则根据情况以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论处。
7. 为何世俗仍觉得女性行为不检点而男性则是有能力?
人类社会在长期演变过程中,男权社会成为主流,女性一直扮演的是柔弱,温顺,娴熟的角色。更多的是承担家庭劳务,生儿育女,成为男性的附庸,这点在封建礼教社会有为明显。
而绵延几千年的这种封建礼教的价值观至今依然在影响着人们的生活,尽管随着社会的进步,法律的完善,女性地位显著的提高,承担了更多的社会角色,但男权社会的本质并没有改变。人们固化的认为,男性就是要顶天立地,抚养妻儿,在社会上努力打拼,求的名利。甚至在旧社会男性可以取三妻四妾,显示自己的能力和地位。
而女性则一直被世俗固化为温良贤淑,守节,守妇道,女性无才便是德的价值观中,女性的任何僭越行为,都被世俗认为是大逆不道,丢人现眼。
破鞋一词则来源于旧北京著名的八大胡同,靠出卖肉体色相为生的女性,在自己的住所外挂一只绣花鞋,来隐晦自己的职业,招揽生意。绣花鞋经历风吹日晒就成了所谓的破鞋。人们以此来指那些生活不检点,乱搞男女关系的女性。
可以说人们对乱搞男女关系的男女的不同态度,体现了世俗固化的思维模式和价值观。这种观念的形成受到几千年的封建礼教思想的长期侵蚀的结果。相信随着女性地位的提高,男女平等日益深入人心,无论男女,树立符合道德规范的的合法的三观是必要的。都有责任和义务对爱情和家庭忠贞不二。任何一方的出轨行为都应受到道德的审判,甚至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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