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的意思(义务制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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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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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义务的意思,义务制是什么意思?
义务释义:1.依照身分、地位或职业,由命令或习俗责成的工作、行为、服务或职务2.在道德或伦理上的一般强制的应尽责任3.不要报酬。义务就是个体对他人或社会做自己应当做的事,个人在社会生活中,需要履行各种义务,包括政治义务,经济义务,法律义务。
总之是与权利相对的。包括作为义务和不作为义务。伦理学中所指的义务主要指道德义务。是指在社会道德生活中,道德主体应尽的义务。应尽的一种道德责任和使命。
基本解释
[Duty;Obligation;Commitment]。
依照身份、地位或职业,由命令或习俗责成的工作、行为、服务或职务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在道德或伦理上的一般强制的应尽责任[Volunteer;Voluntary] 不要报酬,义务劳动。
近义词:任务、责任、负担、职守。
基本义务
公民的基本义务也称宪法义务,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遵守和应尽的法律责任。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有:
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宪法第52条)
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宪法第53条)
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宪法第54条)
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宪法第55条)
依法纳税。(宪法第56条)
2. 注意义务是什么意思?
注意义务是医疗过程中的一种法定义务,是确保医疗行为合法性的重要依据之一。包括一般注意义务和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
一般注意义务,也称善意注意义务或保护义务,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对患者生命与健康利益的高度责任心,对患者人格的尊重,对医疗服务工作的敬业、忠诚和技能追求上的精益求精。
善良管理人注意义务,指在具体的医疗服务过程中,医务人员对医疗行为所具有的危险性加以注意的具体要求。
医务人员对于患者具有提供医疗服务的义务,并且对于患者所发生的疾病以及疾病、治疗所引起生命健康上的危险性,具有预见和防止的义务,也即高度危险注意的义务。
3. 义务教育的含义是什么?
【含义】义务教育是指由国家强制实行的,适龄儿童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和家庭必须予以保障的国民教育。
【特征】义务教育有两个基本的特性:普遍性和强制性。普遍性是指义务教育的对象是全社会范围内的适龄儿童,不分民族、种族、社会地位和贫富贵贱;不分男女性别,所有的适龄儿童都无条件享受和履行义务教育。强制性是指义务教育是法律规定的适龄儿童必须接受的教育,法律规定的义务教育体现的是国家的意志,保证全体公民的共同利益和要求。因此,强制性是义务教育的另一特性。
4. 义务经费什么意思?
是用于保障学生义务教育的费用。经费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两上两下”程序组织、指导学校编制全口径年度预算,预算批复到各村小。
学校支出前,须按年初批复的预算及时向县教育局申报用款计划和大额支出申请,按时申报政府采购项目。
5. 职责与义务的区别?
责任是指份内应作的事,如没有做好份内应做的事是没有尽好责而不负责任的表现,应当承当过失;责任可有报酬也可无报酬;责任集责权利于一体,带有强制性。道德义务一般不受特定角色的制约,尽义务是无条件的,是以牺牲为前提的,靠自觉自愿,没有约束力,尽义务是高层次的道德行为,可以说“责任是行为主体对特定社会关系中定在任务的自由认识和自觉的服从”。
“义务是主体在道德理想支配下自由选择为善的应然行为”。责任和义务的区别不明显,往往被人们替代使用。责任是指一个人因为没有履行或完全履行自己的义务而应当承担的后果。这个定义对义务和责任做出区分,义务是责任存在的前提条件,但责任本身不是义务,而是义务的转化形态。义务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义务时,该项义务就转化成了责任。
6. 教师的义务是什么?
教师的义务
(一)教师义务的含义
教师的义务也分为两部分。一是教师作为公民应承担的义务,二是教师作为教育者应承担的义务。这两部分义务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一方面教师作为公民应承担的一部分义务体现在教师的特定义务之中,另一方面教师特定义务中的一部分又是公民义务的具体化和职业化。还有一部分内容是相互独立的。在此我们是针对教师特定义务而言的。
所谓教师的义务,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须履行的责任。表现为必须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进行多种划分:(1)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积极义务是必须作出一定行为的义务,`消极义务是不作出一定行为的义务,(2)绝对义务和相对义务。绝对义务是一般人承担的义务,相对义务则指特定人承担的义务。(3)第一义务和第二义务。第一义务是指不侵害他人的义务。第二义务则指由于侵害他人的权利而发生的义务。(1)
(二)教师的基本义务
关于教师的义务,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教师应当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爱护学生,忠于职责”。我国《教师法》第二章第八条专门对教师义务作了具体规定。依照《教师法》之规定,我国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宪法和法律是国家、社会组织和公民活动的基本行为准则。任何组织和公民都必须遵守。教师要教书育人,就应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而且要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自觉培养学生的法制观念和民主精神。教师职业是一种专门化的职业,有着自身的职业道德准则,教师应当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做到敬业爱岗,热爱学生,诲人不倦,博学多才,关心集体,团结奋进。国家教委和全国教育工会于1991年发布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明确规定了中小学教师应当遵守的职业道德准则。中小学教师应严格遵守。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担负着培养下一代的任务,他们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对学生的思想品德、个性形成有着重要影响,所以教师要注意言传身教,做到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当全面贯彻国家关于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方针;自觉遵守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制定的教育教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学校依据国家规定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或教学基本要求制定的具体教学计划;严格履行教师聘任合同中约定的教育教学职责,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这是对教师教育教学工作内容方面的全面规范。作为教师,应结合自身教育教学业务特点,将政治思想品德教育贯穿于教育教学过程之中。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品德教育,不仅是政治思想品德课教师的职责,也是每一位教师的基本义务。在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品德教育的内容上,教师要遵循我国宪法确定的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四项基本原则,并将其作为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首要内容。教师应当有意识地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民族团结教育、法制教育、文化科学技术教育,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引导学生逐步树立科学的人生观和世界观,教育学生热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把学生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在德育教育的形式和方法上,应注意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采用灵活生动的形式,注重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人格尊严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由于学生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居于受教育者的地位,其人格尊严往往容易受到侵犯。作为教师要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对学生应一视同仁,不因民族、性别、残疾、学习成绩等因素歧视学生,尤其是对那些有缺点的学生,教师应给予特别关怀,要满腔热情地教育指导,绝不能采取简单粗暴的办法,不能侮辱、歧视学生,不能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能泄露学生隐私。因污辱学生影响恶劣或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作为教师自然更负有此项义务。教师履行此项义务具有特定的范围。主要是制止在学校工作和与教育教学工作相关的活动中,对侵犯其所负责教育管理的学生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批评和抵制社会上出现的有害于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不良现象。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教育教学工作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担负着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这就要求教师具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业务水平。同时这也是社会进步和科学技术发展对教师提出的要求。为此,教师应加强学习,调整知识结构,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以适应教育教学的实际需要。
7. 义务服务意思?
是指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职责去为他人谋取利益,并且是自愿为他人服务的意思。一般通常指一个人或者是某个组织和集体,在行使自己的职责和使命的时候!必须要有担当和无私奉献的精神,来为他人和人民群众受到帮助,得到应该有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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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义务的意思,义务制是什么意思?
义务释义:1.依照身分、地位或职业,由命令或习俗责成的工作、行为、服务或职务2.在道德或伦理上的一般强制的应尽责任3.不要报酬。义务就是个体对他人或社会做自己应当做的事,个人在社会生活中,需要履行各种义务,包括政治义务,经济义务,法律义务。
总之是与权利相对的。包括作为义务和不作为义务。伦理学中所指的义务主要指道德义务。是指在社会道德生活中,道德主体应尽的义务。应尽的一种道德责任和使命。
基本解释
[Duty;Obligation;Commitment]。
依照身份、地位或职业,由命令或习俗责成的工作、行为、服务或职务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在道德或伦理上的一般强制的应尽责任[Volunteer;Voluntary] 不要报酬,义务劳动。
近义词:任务、责任、负担、职守。
基本义务
公民的基本义务也称宪法义务,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遵守和应尽的法律责任。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有:
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宪法第52条)
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宪法第53条)
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宪法第54条)
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宪法第55条)
依法纳税。(宪法第56条)
2. 注意义务是什么意思?
注意义务是医疗过程中的一种法定义务,是确保医疗行为合法性的重要依据之一。包括一般注意义务和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
一般注意义务,也称善意注意义务或保护义务,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对患者生命与健康利益的高度责任心,对患者人格的尊重,对医疗服务工作的敬业、忠诚和技能追求上的精益求精。
善良管理人注意义务,指在具体的医疗服务过程中,医务人员对医疗行为所具有的危险性加以注意的具体要求。
医务人员对于患者具有提供医疗服务的义务,并且对于患者所发生的疾病以及疾病、治疗所引起生命健康上的危险性,具有预见和防止的义务,也即高度危险注意的义务。
3. 义务教育的含义是什么?
【含义】义务教育是指由国家强制实行的,适龄儿童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和家庭必须予以保障的国民教育。
【特征】义务教育有两个基本的特性:普遍性和强制性。普遍性是指义务教育的对象是全社会范围内的适龄儿童,不分民族、种族、社会地位和贫富贵贱;不分男女性别,所有的适龄儿童都无条件享受和履行义务教育。强制性是指义务教育是法律规定的适龄儿童必须接受的教育,法律规定的义务教育体现的是国家的意志,保证全体公民的共同利益和要求。因此,强制性是义务教育的另一特性。
4. 义务经费什么意思?
是用于保障学生义务教育的费用。经费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两上两下”程序组织、指导学校编制全口径年度预算,预算批复到各村小。
学校支出前,须按年初批复的预算及时向县教育局申报用款计划和大额支出申请,按时申报政府采购项目。
5. 职责与义务的区别?
责任是指份内应作的事,如没有做好份内应做的事是没有尽好责而不负责任的表现,应当承当过失;责任可有报酬也可无报酬;责任集责权利于一体,带有强制性。道德义务一般不受特定角色的制约,尽义务是无条件的,是以牺牲为前提的,靠自觉自愿,没有约束力,尽义务是高层次的道德行为,可以说“责任是行为主体对特定社会关系中定在任务的自由认识和自觉的服从”。
“义务是主体在道德理想支配下自由选择为善的应然行为”。责任和义务的区别不明显,往往被人们替代使用。责任是指一个人因为没有履行或完全履行自己的义务而应当承担的后果。这个定义对义务和责任做出区分,义务是责任存在的前提条件,但责任本身不是义务,而是义务的转化形态。义务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义务时,该项义务就转化成了责任。
6. 教师的义务是什么?
教师的义务
(一)教师义务的含义
教师的义务也分为两部分。一是教师作为公民应承担的义务,二是教师作为教育者应承担的义务。这两部分义务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一方面教师作为公民应承担的一部分义务体现在教师的特定义务之中,另一方面教师特定义务中的一部分又是公民义务的具体化和职业化。还有一部分内容是相互独立的。在此我们是针对教师特定义务而言的。
所谓教师的义务,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须履行的责任。表现为必须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进行多种划分:(1)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积极义务是必须作出一定行为的义务,`消极义务是不作出一定行为的义务,(2)绝对义务和相对义务。绝对义务是一般人承担的义务,相对义务则指特定人承担的义务。(3)第一义务和第二义务。第一义务是指不侵害他人的义务。第二义务则指由于侵害他人的权利而发生的义务。(1)
(二)教师的基本义务
关于教师的义务,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教师应当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爱护学生,忠于职责”。我国《教师法》第二章第八条专门对教师义务作了具体规定。依照《教师法》之规定,我国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宪法和法律是国家、社会组织和公民活动的基本行为准则。任何组织和公民都必须遵守。教师要教书育人,就应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而且要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自觉培养学生的法制观念和民主精神。教师职业是一种专门化的职业,有着自身的职业道德准则,教师应当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做到敬业爱岗,热爱学生,诲人不倦,博学多才,关心集体,团结奋进。国家教委和全国教育工会于1991年发布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明确规定了中小学教师应当遵守的职业道德准则。中小学教师应严格遵守。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担负着培养下一代的任务,他们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对学生的思想品德、个性形成有着重要影响,所以教师要注意言传身教,做到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当全面贯彻国家关于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方针;自觉遵守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制定的教育教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学校依据国家规定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或教学基本要求制定的具体教学计划;严格履行教师聘任合同中约定的教育教学职责,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这是对教师教育教学工作内容方面的全面规范。作为教师,应结合自身教育教学业务特点,将政治思想品德教育贯穿于教育教学过程之中。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品德教育,不仅是政治思想品德课教师的职责,也是每一位教师的基本义务。在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品德教育的内容上,教师要遵循我国宪法确定的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四项基本原则,并将其作为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首要内容。教师应当有意识地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民族团结教育、法制教育、文化科学技术教育,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引导学生逐步树立科学的人生观和世界观,教育学生热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把学生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在德育教育的形式和方法上,应注意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采用灵活生动的形式,注重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人格尊严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由于学生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居于受教育者的地位,其人格尊严往往容易受到侵犯。作为教师要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对学生应一视同仁,不因民族、性别、残疾、学习成绩等因素歧视学生,尤其是对那些有缺点的学生,教师应给予特别关怀,要满腔热情地教育指导,绝不能采取简单粗暴的办法,不能侮辱、歧视学生,不能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能泄露学生隐私。因污辱学生影响恶劣或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作为教师自然更负有此项义务。教师履行此项义务具有特定的范围。主要是制止在学校工作和与教育教学工作相关的活动中,对侵犯其所负责教育管理的学生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批评和抵制社会上出现的有害于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不良现象。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教育教学工作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担负着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这就要求教师具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业务水平。同时这也是社会进步和科学技术发展对教师提出的要求。为此,教师应加强学习,调整知识结构,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以适应教育教学的实际需要。
7. 义务服务意思?
是指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职责去为他人谋取利益,并且是自愿为他人服务的意思。一般通常指一个人或者是某个组织和集体,在行使自己的职责和使命的时候!必须要有担当和无私奉献的精神,来为他人和人民群众受到帮助,得到应该有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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